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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宇•华悦”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新宇•华悦”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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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崇州市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对“新宇·华悦”的前期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新宇·华悦 
建设单位:崇州市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建筑区划位于崇州市安溪路589,四至范围:东至至规划道路,西至经典·西悦城三期,南至规划道路,北至安溪路。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住宅、商业。

总建筑面积82361.54平方米,地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63195.19平方米:其中住宅用房建筑面积30962.19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21776.12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0262.64平方米,物管用房建筑面积178.24平方米(含30平方米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门卫用房16平方米。

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1087.32平方米:其中首层架空部分(只作为绿化、停车、公共活动空间)866.32平方米,其中首层架空部分(作为非机动车停车位使用)201.00平方米,垃圾用房20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18079.03平方米:其中地下机动车库面积14410.82平方米,地下非机动车库面积748.43平方米,地下物管用房165.60平方米,蓄水池316.99平方米,设备用房2437.20平方米。

本建筑区划总建筑密度:31.27%,容积率:3.00,绿地率:15.08%

本建筑区划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为569辆:其中地上机动车停车位97个、地下机动车位472辆;

非机动停车位633辆:其中地上非机动车停车位134辆、地下非机动停车位499辆。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建筑面积为343.84平方米;6号楼一层、4号楼负一层。

2. 业委会活动用房:

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位于6号楼一层(物业管理用房内)。

三、项目总平面图及主要设施设备配置

见项目总平面图、主要设施设备配置说明。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具有专业物业管理能力且符合: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高于100分(含);

(四)未被成都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中列入信用预警、警示对象。

五、报名条件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若报名单位只有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200817日、20200818日在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西路213单元101室购买招标文件(出售的招标文件收取成本费捌佰元整,售后不退);若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200817日在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西路213单元101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收取成本费捌佰元整,售后不退),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六、报名的时间及地点

1.于20200813日至2020081417时前(工作时间内)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西路213单元101室报名。

2企业有效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三证合一的报名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名人身份证(以上证件证照查验原件,并留存加盖报名企业鲜章的复印件一份),成都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信用记分截图一份(加盖报名企业公章),未被成都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中列入信用预警、警示对象承诺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一份。

3.每套资格预审文件收取工本费800.00元人民币,每套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8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崇州市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8-64055128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西路213单元101

日期: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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