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景峰阁”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规定,成都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对“御景峰阁”项目的物业服务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本建筑区划位于成都市蒲江县紫东路7号,四至范围:东至锦丽花语B区;西至了翁路;南至规划道路 ;北至规划道路。
2、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住宅、商业
3、本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43552.2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8806.42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00.97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17.28平方米,消控制室建筑面积41.60平方米,地下室处地面楼梯14.10平方米,出地面风井43.69平方米,垃圾用房30.42平方米,地下室柴油发电机房出地面烟道16.32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1259.63平方米;商业非机动车停车区(不计入建筑面积和容积率)15.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及业委会用房208.30平方米;地下机动车库及其它用房建筑面积12913.55平方米.
容积率:2.00,绿地率:35.03%,建筑密度:16.45%
机动车位352个、非机动车位357个。
二、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建筑面积208.30平方米位于4号楼1层及地下负1层;
2、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建筑面积30.90平方米位于4号楼1层;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具有专业物业管理能力且符合: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高于100分(含);
(四)未被成都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中列入信用预警、警示对象;
四、 投标方式
本次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凡符合第三条要求的投标单位,在收到本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函后方可参与投标活动。
招标人:成都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