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成都保利天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对“保利和光屿湖小区一期”的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保利和光屿湖小区一期
建设单位:成都保利天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建筑区划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田家寺村三、四组,田家寺村集体,东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绿地,南至杭州路,北至规划道路。
本项目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住宅、商业。
“保利和光屿湖小区一期”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37006.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5214.76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49228.58平方米,物管用房建筑面积159平方米(含业委会议事用房30平方米),市政设施建筑面积30平方米,设备平台面积311.18平方米,公共平台面积540.0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1968.20平方米,地下机动车车库建筑面积26268.83平方米,地下非机动车车库建筑面积1574.63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建筑面积2821.56平方米,地下物管用房建筑面积159平方米,垃圾用房建筑面积48平方米,总绿地建筑面积11102.50平方米,全民健身场地面积200.52平方米。
本项目容积率:2.5,总绿地率:30%。
建筑结构:框剪结构。
本项目规划建设机动车地下停车位833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090辆。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建筑面积:318平方米;
分别位于:12号楼1F; 10号楼-1F。
2、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建筑面积:30平方米,12号楼1F物管用房内。
三、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成都保利天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电 话:13908200466
联 系 人: 吴瑕
四、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合格的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25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天府新区华阳街道一心村九组、鹤林村五组项目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如合格的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9年10月24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天府新区华阳街道一心村九组、鹤林村五组项目所在地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收到资格预审合格书的投标申请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且符合: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高于75分。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足额缴纳税收及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投标报名时间
1.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 2019 年10月22日 2019年10月23日17:00前到成都天府新区华阳街道一心村九组、鹤林村五组项目所在地报名。
2.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及第五条资格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验原件收复印件),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为合格的报名单位。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叁仟元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叁仟元整(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七、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方和方式购买招标文件。